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的主要內容如下:
(一)總平面圖和平面布置中的消防安全間距、車道、水源 (二)建筑火災危險性類別和耐火等級; (三)建筑防火防煙分區和建筑構造;(四)安全疏散和消防電梯(五)消防給水和自動滅火系統: (六)防煙、排煙和通風、空調系統的防火設計(七)消防電源及其配電(八)火災應急照明、應急廣播和疏散指示標志(九)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消防控制室(十)建筑內部裝修的防火設計(十一)建筑滅火器裝置(十二)有爆炸危險的甲、乙類廠房的防爆設計(十三)國家工程建設標準中有關消防設計的其他內容。 凡含有上述第五項至第九項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筑工程,在工程竣工后,必須委托具備資格的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單位進行技術測試,取得建筑消防設施技術測試報告。